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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合肥市转发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24/7/10

现将安徽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皖科成果秘〔2024〕173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:


一、工作程序


1.请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《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》(见附件1)和《安徽省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》(见附件2),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县(市)区、开发区科技局(经贸局)。


2.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科技局(经贸局)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,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合规性等进行审核、把关、加盖公章后于8月19日(星期五)17:30前将《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》(见附件3)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。


二、有关要求


1.绩效评价范围为我省2023年(含)前认定备案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(名单见附件4),绩效评价依据为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,其中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由省科技厅从火炬统计系统直接导出,各申报单位无需另行报送。


2.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,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,所填数据不得交叉、重复使用,一经发现,取消参评资格。


3.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,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。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,如存在弄虚作假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

4.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科技局(经贸局)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科技局(经贸局)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,将视情进行约谈、通报。